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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基金启动 证监会将持续关注进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16   字号:T|T

摘自上海证券报 2017年6月12

  6月9,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公告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布了该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正式启动兴业证券通过专项基金先行赔付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经济损失的相关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已经牵头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中国结算和兴业证券成立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协调小组,为本次先行赔付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帮助适格投资者充分利用交易平台和资金结算渠道,在短时间内完成赔付金额确认、和解承诺函签署、赔付资金划转工作。他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保基金9日公告显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下称“专项基金”)规模5.5亿元,出资人为兴业证券,专项基金管理人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

  据披露,支付赔付的基本流程为:对于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已经卖出新股损失及/或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专项基金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按流程完成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二次赔付,将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办理。对于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欣泰电气新股,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所申购新股的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损失,根据其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退市时仍持有新股情况,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通过手工方式单独进行赔付申报,并在完成赔付申报后划付赔付资金。

  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2015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自行承诺先行赔付作了安排。因欣泰电气发行时间在20141月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并未做先行赔付承诺,但兴业证券主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损失赔付问题。对此,证监会表示支持。”

  邓舸还称:“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公告中,有针对性地做了安排,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付适格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外,还参照《合同法》关于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申购新股后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资者可按照其申购价格赔偿持有损失,并受让对应新股。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工作的后续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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