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报备事项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30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附件1)要求,厦门证监局负责厦门辖区私募投资基金行政监管工作。注册地在厦门市并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要求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有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请下载并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倡议书》(附件3,打印出纸质文件,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
二、上述材料请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联系人电子邮箱报送我局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新登记私募机构+管理人名称”。
三、报备工作仅需发送电子邮件,我局将在收到报备邮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并安排后续工作。
附件:
1.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2.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表
3.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倡议书
厦门证监局
2018年7月10日
(厦门证监局联系人:王翰生 0592-5165028 wanghans@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