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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辖区一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30   字号:T|T

2018年12月29日,厦门辖区H证券营业部和投资者M某在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调解斡旋下,双方达成和解。

  投资者M某于2002年4月18日在H证券开户,2013年7月29日开通融资融券。M某融资融券账户T日(2018年10月12日)收盘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截至T+3交易日(10月17日)上午开盘前未进行追加担保物或减仓,致使融资融券账户股票被强制平仓,M某认为股票卖出未由他自己进行,平仓后股票反弹,造成损失应由H证券营业部赔偿。

  工作站收到厦门证监局投诉事项转办单后,立即与H证券营业部反映该投诉事项,营业部表示M某也有向营业部提出诉求,营业部已经与M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解释但无果。工作站工作人员经核查,营业部对M某的通知工作、强制平仓等,均按照与M某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并做好电话录音、短信截图等留痕,已履行了对M某通知义务。11月开始,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M某,听取了他的诉求,并对融资融券相关的平仓规定做了解释,客户表示不接受。M某和他妻子向工作站申请调解。12月28日,工作站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在该证券营业部会议室进行调解。考虑到M某年事已高,情绪起伏大,工作人员让M某先畅所欲言,发泄不满情绪后不断安抚客户,让其保持冷静。M某提出三个问题:一是10月16日,H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未在电话中明确告知M某将会对其两融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二是10月17日,M某没有收到H证券营业部的平仓电话或者短信的提醒和通知;三是营业部提到的到上门拜访的地址是M某儿子的地址,而非本人住所。营业部对M某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并展示相关的留痕证据。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工作站工作人员从第三方中立的角度对争议双方进行分析、协调,一方面帮助M某分析了法律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告知其“买者自负”的原则。另一方面,指出营业部在服务客户方面有待加强,要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也就能避免发生M某提到的住所与所留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建议营业部从客户服务角度出发,给予客户M某一定的安抚。

  经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营业部从服务客户角度出发,为M某提供营业部最低的佣金收取标准,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安慰金;针对M某年事较高,家住岛外,给M某更换更具细心和责任心的客户经理,跟踪落实好客户需求工作。M某承诺不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再进行投诉或上访。双方在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订了调解承诺书。为表示感谢,营业部向工作站工作人员赠送了一面写着“廉洁专业 热心服务”的锦旗。

下一步,中证厦门调解工作站将在投服中心和厦门证监局的指导下,继续秉承“讲信、修睦、和气、致祥”的调解理念,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宗旨,努力化解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的纠纷,为辖区投资者提供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矛盾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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