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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私募 保障投资安全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29   字号:T|T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2月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已达到24380家,管理私募产品75222只,管理基金规模12.77万亿元。私募基金运作灵活,但风险也相对较高,投资者请擦亮双眼,正确认识、理性对待私募。

一、遵守适当性管理规定,审慎入市

为确保投资者具备必要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现行法规设置了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自然人投资私募基金,金融资产必须高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高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请自然人投资者本着对市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背景,深入研究、审慎决策,量力而行,选择最适合的私募机构和产品。绝不能为挤进私募基金市场,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承诺文件、使用非法资金、私下代持“拼单”。

二、关注机构运营状况,远离侵害

现行法规规定,私募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其他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泄露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八)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等;(九)其他禁止的行为。

请投资者在投资前多看多听多比较,优先选择合规风控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私募机构。在签约协议、购买私募产品后,还应消除盲目跟风、追求暴利、“甩手掌柜”、过度信任等思想误区,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密切跟踪私募机构运作,发现违规违法苗头,果断减少直至终止业务关系。

三、收集留存证据资料,依法维权

私募基金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法规体系尚待完善。近年来,私募机构总体规范性提高,但虚假宣传、擅自改投标的、挪用或侵占资金、利益输送、从事虚拟货币、变相期货、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集资业务等仍时有发生,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请投资者树立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并留存合同协议、资金往来、交易记录、投资项目状况、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等资料。同时,了解多元纠纷化解渠道,根据事件特点和维权需要,选择向监管部门举报、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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