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厦门证监局在局会议室召开辖区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负责人会议,会议由机构处副处长刘向阳主持。机构处吴进强处长、刘向阳副处长和黄耀杰分别就证券帐户规范、高管任职资格申报自查,以及投资者教育、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查等文件做了解读。厦门证监局刘云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各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厦证监发[2007]267号文件《关于做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一是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认真学习证监发[2007]110号文及相关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并严格执行。二是要切实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早安排、积极落实、争取主动,确保按时完成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清理工作。三是结合投资者教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做好公告、通知、咨询和解释工作,认真妥善处理好投诉纠纷。四是依法、合规、平稳、准确地规范现有不合格账户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做到三个严禁(严禁新开不合格账户,严把开户关;严禁为客户提供或使用不合格账户;严禁不合格账户上第三方存管系统)。五是各机构在账户规范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就推进规范工作进展明确了报备的时间和内容。
关于高管任职资格申报和自查,会议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厦门证监局《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做好高管人员的申报和自查工作。
会议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强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申报并开展自查。对证券经纪业务活动要严格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开展业务,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以及厦门证监局下发的有关文件,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在自己合法的营业场所内为客户办理开户,严禁上门服务、外部驻点(含在银行设点)等任何形式的非证券营业场所开户行为;要严格履行开户环节的合规审查和风险揭示程序,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要加强营销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不得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不打佣金价格战,杜绝佣金分成或其他与交易量相挂钩的收益分成行为;要根据市场的需要和现场交易情况配设相应的服务场地、工作人员和系统设施,加强和完善营业场所的消防和安全保卫措施。
刘云峰副局长最后强调:
历时三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顺利结束,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今后将转入以新制度、新机制全面实施为标志的新的常规监管阶段。会前给大家发了四份文件,刚才,机构处的三位同志对有关文件内容进行了讲解,并针对当前证券经纪业务主要风险点提出了许多规范性的要求。应该说这些要求有些是属于老生常谈的,但为什么我们还要再次强调呢?就是因为我们有些机构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因此,要提请各位高度重视,一定要珍惜当前证券市场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规范经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对此,我再补充强调几点:
一、要高度重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及其账户清理工作。
账户清理工作除了要做到“三个严禁”还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第一个结合就是要把账户规范与公司日常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不能把账户规范当作一项临时性的任务来看待;第二个结合就是要把账户规范与第三方存管工作结合起来,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账户必须是规范的账户,不能把问题转移到下一阶段;第三个结合就是要把账户规范与规范公司经纪业务结合起来,通过账户规范来进一步促进经纪业务的规范性;第四个结合就是要把账户规范与提高公司客户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只有做好账户规范工作,落实账户的真实性,才能真正了解客户,也才谈得上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二、要切实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工作。开户环节是证券经纪业务规范的重要环节。
各证券经营机构一定要按规定在合法的营业场所内为客户办理开户,切实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三、要高度重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证券经营机构是否规范经营,高管人员是关键。对此,我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正副经理均应当取得我局核准的任职资格。请各机构要认真学习我局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高管任职资格,杜绝出现未审先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面向公众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情况认真自查,并做好股评报告会、讲评会、股市沙龙、研讨会等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集会性活动的事前报备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禁止与任何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合作开展集会性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场地和便利条件。
五、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教育工作绝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要坚持在长期、实用、有效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证券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在组织保障上,各证券经营机构要指定部门专门负责实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同时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随着国庆的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各机构高管一定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信息系统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安全运行检查,防止出现堵单、资金单边帐等风险隐患;对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化解在营业场所,切实防范矛盾激化、扩大,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