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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下月开闸

                                                        摘自:证券时报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详见A11版),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销售方式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届时,取得该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将可以开展"一对多"业务。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自2008年初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对一"试点开展以来,目前共有20多家公司开展了该项业务,已经完成备案的专户约70多份,规模比业界预想的要小一些,但是总体运行健康。
  根据《规定》,投资者参与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基金公司设立的单个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至于为何以100万元为资金门槛,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初期,基本考虑是希望市场能够平稳推进,因此设定了一个比较适中的门槛。将来随着试点过程的推进,也有可能做进一步的调整。

            《规定》明确,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只能自行销售或委托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公司和代理机构均不得通过各类公共媒体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方式,或采用虚假宣传、预测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销售。对存在虚假宣传、预测收益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人应当采取资产组合方式运用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在开放频率上,《规定》要求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月至少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并要求基金公司应在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前将资产管理合同草案、投资说明书草案、销售计划及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
   针对市场关注的如何防范基金公司在开展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此问题也比较关注,除要求基金公司要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的规定以外,此次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以及日常交易监控制度。同时,证监会也将加强后续监管工作,严防利益输送,若发现利益输送的行为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
  此前,证监会曾在今年1月下旬和3月上旬就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业界征求意见,并根据业内的反馈,对规定中个人投资者的参与门槛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等内容做出修改和完善。

                                                                                                                                                            作者: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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