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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辖区开展证券营销人员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作者:   发布日期:2008-12-16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人员管理,引导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辖区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由厦门证监局组织,厦门证券期货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的证券营销人员专项整治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一、明确要求促规范。今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证券公司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针对厦门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营销人员管理方式各异、营销人员授权范围不一、职责不明等急待解决的状况,厦门证监局结合厦门辖区市场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厦门辖区证券营业部分类监管办法(修订)》和《关于改进证券业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在《办法》和《意见》中,明确要求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和职责,加强操守教育和从业培训,要求营销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将营销人员管理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纳入对证券营业部的量化考核之中。《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后,厦门辖区一些证券经营机构相继着手组建或规范营销队伍,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多数证券经营机构在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前,已暂缓委托外部经纪人从事营销活动。

二、专项检查纠违规。近期,厦门证监局结合2008年证券经营机构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营销人员管理的专项检查。一方面,把贯彻落实《通知》和《条例》要求的情况作为2008年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把原先没有纳入现场检查计划的11家证券营业部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在专项检查中,围绕是否建立了营销人员管理制度、营销人员是否纳入员工管理范畴、营销人员是否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对营销人员是否明确授权等,以今年新增客户为出发点,从经纪人管理系统、柜台系统中延伸、开掘出营销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开发客户的信息,抽查员工名册、工资明细单等,检查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的营销人员的管理和资格情况。通过专项检查,掌握了辖区营销队伍的基本状况,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总体来看,大多数证券经营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加强对营销人员的规范管理。但是,有一些机构还存在无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进行客户开发;有的机构还未把营销人员纳入员工管理范畴;还有的机构对营销人员管理不具体、不完善和不规范等情况。

三、采取措施抓整改。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厦门证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一方面,由于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不高,2007年厦门仅为28%,今年的通过率也不容乐观,这种状况给机构招聘有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营销活动,加大了风险。对此,厦门证监局将专项检查情况向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了通报,并进一步重申:一是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招聘无从业资格营销人员进行客户开发活动;二是要加强营销人员规范管理,明确营销人员授权范围与职责;三是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力争提高从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此外,为规范营销业务和活动,厦门证监局还要求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特别是对开、转、销户等业务流程进行公示,并让营销人员开发的客户在柜台签署客户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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