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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情的过早金融创新难长久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10   字号:T|T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初具条件的情况下,新三板是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当前的金融创新主要围绕突破利率管制、突破分业经营来展开,但不适应国情需要的过早、过快的金融创新难以长久。 

上个世纪的金融创新是资金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机构的创新,而21世纪的金融创新主要是围绕突破利率管制、突破分业经营的创新,目的是抢夺理财市场的大蛋糕。例如余额宝,利用监管套利突破利率管制,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该类产品并不能长期保持高收益。 

金融创新包括三个维度:一是金融市场主体机构的创新,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典当行、私募基金、私募股权PE等;二是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活动方式的创新,比如新三板,这属于沪深股票市场之外的一种交易方式创新;第三,围绕市场和金融主体的创新,也就是微观金融的创新而带来宏观调控监管的创新,比如对证券公司如何监管、对新三板交易系统如何监管等。 

新三板的推出是一种创新,创新是市场金融体系丰富和完善的动力,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而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之一便是扩大杠杆率。监管者为了市场的稳定,要不停地和创新进行博弈,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不断的博弈过程就推动了经济的不断发展。 

金融的本质决定了金融是不稳定的,因此过早的创新、过快的创新,不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是不长久的,就容易造成资产泡沫、宏观经济波动,甚至金融危机。历史上很多不适应时代发展、干预市场发展的创新都是短命的。 

举例说,今年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存单(CD),目的是配合利率市场化。但其实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根据美国的条例推过可转让大额存单,但因为当时条件不成熟,于是在1998年左右便停掉。新三板也一样,如果在20年前就推出新三板,则不符合当时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将难以长久。 

(作者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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