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四环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四项违法事实: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未披露关联交易、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未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证监会对实控人合计罚款2734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本案例中,违法者铸下了两个大错。
▲长期隐身,幕后遥控
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自家股票要将收益上缴公司,达到上市公司收购标准时还须履行公告、暂停交易和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本案例的实控人为了省却这些“麻烦”,长期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指使公司董事长连续签发“无实际控制人”的年报。然而,细节永远是最细腻、最真实的。实控人旗下公司办公场所内留存的大量四环生物经营财务资料和印章、旗下公司银行账户为实控人炒作股票的证券账户提供资金以及涉案人的指认等,最终还是使实控人现出了原形。充当台前角色的董事长,也被市场禁入5年。
▲沉迷投机,不顾主业
2014年至2019年年报显示,四环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2.41亿元、2.38亿元、3.27亿元、3.46亿元、3.96亿元、4.1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06亿元、-0.74亿元、0.04亿元、0.07亿元、-0.29亿元、0.14亿元。面对这样一家微利公司,实控人本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和精力,帮助公司提升管理研发和生产销售,做大做强主业。然而,实控人为了赚所谓的快钱,与一致行动人大肆炒作自家股票,累计买入金额43.21亿元,累计卖出金额19.51亿元,最终巨亏10亿(实控人自爆),自身难保。被处罚前,实控人竟还辩称,进行股票交易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透明规范,精耕主业,是真正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造福全体投资者的康庄大道。新《证券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从法律护航和宣传引导两个维度,“一张一弛”,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证监会又启动了“诚实守信,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主题活动。广大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应以四环生物案为前车之鉴,始终秉持“三公原则”,严守法律红线,努力实现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