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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参与资本市场 稳健分享发展红利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30   字号:T|T

资本市场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2022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构建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

▲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机构有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和各类机构要根据投资者保护要求,建立严谨规范的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部门和人员,扎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如,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等多沟道、多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存在现金分红未达相关规定、终止重组、股价异动、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等情形时,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应主动了解客户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收入资产、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诚信记录等;应合理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综合考虑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私募机构还要遵守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的规定。

 ▲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如何良性互动?

  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投资者有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电话、邮件、信息平台、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等方式,在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投资者应与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充分沟通,密切配合。投资者提供自身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经营机构须始终秉持“把适当的产品推介给适当的投资者”理念,将客户类型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匹配情况通过营业网点告知、警示的,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应当由投资者以电子方式进行确认;投资者(非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主动要求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时,经营机构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向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应当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更多的考虑时间,增加回访频次。

  ▲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有哪些?
   资本市场的价格波动,使获利机会和损失风险并存。为确保投资较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具备基本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关制度对投资者的日均资产(开通前20个交易日)规定了一系列准入门槛:
       (1)创业板:10万元。
       (2)科创板、北交所、退市整理期股票、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商品期权:50万元。
       (3)新三板创新层100万,基础层200万。
       (4)私募基金:单位净资产1000万;个人金融资产300万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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