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之差异化表决权监管安排(五):对哪些事项行使表决权时,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表决权股份相同?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02 字号:T|T
为保障普通表决权股东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拥有必要的参与权和决策权,沪深《上市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监事;
(5)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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